一般规定
13.1.1 施工企业应采用信息管理技术,通过质量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13.1.2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通过对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确定改进的目标,制定并实施质量改进措施。
13.1.3 施工企业应明确各层次、各岗位的质量信息字处理和质量管理改进职责。
13.1.4 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改进活动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管理、信息分析、质量管理卫星通信评价、纠正与预防措施等。
13.2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
13.2.1 施工企业应明确为正确评价质量管理水平所需收集的信息及其来源、渠道、方法和职责。收集的信息应包括:
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
2 工程建设有关方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价;
3 各管理层次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及工程质量的检查结果;
4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结果;
5 同待业其他施工企业的经验教训;
6 市场需求;
7 质量回访和服务信息。
13.2.2 施工企业应总结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质量分析和改进的信息予以保存和利用。
13.2.3 施工企业保管理层次应按规定对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目标实现的程度,识别需要改进的领域和机会,并采取改进措施。施工企业在分析过程中,应使用有效的分析方法。分析结果应包括:
1 工程建设有关方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的满意程度;
2 施工和服务质量达到要求的程度;
3 工程质量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发展趋势以及改进的机会;
4 与供应方、分包方合作的评价。
13.2.4 施工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分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状况,提出改进目标和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包括:
1 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2 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的程度;
3 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活动状况及发展趋势;
4 潜在问题的预测;
5 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改进和提高的机会;
6 资源需求及要求的程度。
13.3 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
13.3.1 施工企业应根据对质量管理卫星通信的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目标,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跟踪改进的效果;分析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活动中存在或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13.3.2 施工企业可根据质量管理分析、评价的结果,确定质量管理创新的目标及措施,并跟踪、反馈实施结果。
13.3.3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保存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