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7.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7.1.2 施工企业应依法进行工程项目投标及签约活动,并对合同改造情况进行监控。
7.2 投标及签约
7.2.1 施工企业应在投标及签约前,明确工程项目的要求,包括:
1 发包方明示的要求;
2 发包方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
3 与工程施工、验收和保修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 其他要求。
7.2.2 施工企业应通过评审在确认具备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能力后,依法进行投标及签约,并保存评审、投标和签约的相关记录。
7.3 合同管理
7.3.1 施工企业应使相关部门及人员掌握合同的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7.3.2 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对合同变更信息的接收、确认和处理的职责、流程、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与合同变更有关的文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实施。
7.3.3 施工企业应及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分析和记录,并用于质量改进。
7.3.4 在合同改造的各阶段,应与发包方或其代表进行有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