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应满足质量管理需要。
5.1.2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长远目标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5.2 人力资源配置
5.1.1 施工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包括:
1 专业技能;
2 所接受的培训及所取得的岗位资格;
3 能力;
4 工作经历。
5.1.2 施工企业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配置相应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质量检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持证上岗。
5.1.3 施工企业应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规定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频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
5.3 培训
5.1.4 施工企业应识别培训需求,根据需要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作出安排。
5.1.5 施工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应包括:
1 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质量意识;
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4 专业技能和继续教育。
5.1.6 施工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应的记录。评价结果应用于提高培训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