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37/EEC机械指令
自1995年1月1日起,98/37/EEC机械指令成为强制性指令。
机械指令分别针对市场上的机械和安全产品。
被排除项目
自行发电的机械产品,用于起降货物的除外。
直接用于病人的医疗器械。
用于露天场所或公园娱乐场所的专门设备。
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气体液体容器。
专为核能设计的有可能造成发散放射能可能性机械设备。
由放射能作为组成部分的机械产品;火气枪炮。
存储燃油,燃器,易燃物质和危险物质的容器。
通过水陆空载客或运输的交通工具,矿物提炼业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属于指令内的产品。
远航船和海上运输工具及其装载的设备。
公众运送设施或私人使用的空中索道和铁路索道。
农用或林业用拖拉机。
警方和军方专用设备。
为特定建筑特定制作的人货两用电梯,两端间有大于15度的水平夹角。
个人使用的有小齿轮火车轨道的交通工具。
矿物运送传动装置。
剧院起降机。
建筑工地使用的人货两用起降机。
机械指令的要求
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对特定机器有附加的健康安全要求(粮食机器,可携式或者需手动操作的机器,用来加工木材和类似材料的机器)
避免因机械的灵活性而导致的伤害的健康安全要求
避免在升降操作中不慎导致的伤害的健康安全要求
对单独在地下工作的机械的健康安全要求
对于机械本身升降或移动人时会导致的伤害的健康安全要求
机械指令的主要目的
机械指令的主要目的是为人身安全和健康作一个全权的保护,尽可能地阻止将不合格不安全产品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