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目前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基本上与国外类同,其基本内容是与ISO/IEC导则25(90版)实验室认可准则一致,同时补充了我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计量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以销售为目的制造检测测量计量器具,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制造企业必须依法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即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的技术性能(型式鉴定)、相适应的生产设施、技术人员、计量检定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售后技术服务体系等,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获得CMC许可证标志授权使用认证,方可正式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