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应包括:
a) 设备标识;
b) 设备的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列号或其他唯一性识别;
c) 制造商的联系人和电话(适用时);
d) 到货日期和投入运行日期;
e) 当前的位置;
f) 接收时的状态(例如新品,使用过,修复过);
g) 制造商的说明书或其存放处;
h) 证实设备可以使用的设备性能记录:应包括所有校准和/或验证报告/证明的复件,内容包括日期、时间、结果、调整、可接受标准以及下次校准和/或验证的日期,在两次维护/校准之间的核查频次。可根据制造商的说明确定可接受标准,维护、验证和/或校准的程序和频次;
i) 已执行及计划进行的维护;
j) 设备的损坏、故障、改动或修理。
(三)性能检验
1 检验内容:灵敏度、可报告范围、准确度、重复性等;
2 检验频次:安装检验;定期检验;维修后检验;移动后检验;
3 检验方法:与厂家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