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赂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一百八十四条  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第一百八十七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第一百八十八条  凡有配有摩托车的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再派车。
    第一百八十九条  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一百九十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一百九十一条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