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纠正措施
针对审核中发现的缺陷要在商定的期限内制订纠正措施实施计划。
纠正措施基本上可以分为:
— 技术上/组织上的措施(例如:生产流程的更改,服务流程的更改,物流流程的更改,设计/软件的更改)
— 管理上的措施(例如:员工培训,对文件资料进行修订),
为使过程有能力和受控,要优先采取技术上/组织上的措施。
在大多数情况下先落实管理上的措施,因为管理措施一般可以比较快地落实。
措施表包含各种适用于排除过程缺陷的活动并注明负责人和完成期限。
措施也可能是对所审核过程的前面或后面的部门进行过程审核。
措施表可以包含为验证措施有效性所进行的复审。
原则上由被审核方负责制订措施表,也包括相邻部门所要采取的措施。可以与审核员商定由他以适当的方式提供帮助。但这种帮助不允许导致审核员在复审时失去其应有的独立性。
8.2 有效性验证
必须对已确定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比如通过下列方式:
— 抽检
— 产品审核
— 过程审核(部分过程)
— 机器和过程能力调查
— 中期状况/解决程度。
由过程负责人负责落实纠正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
若通过验证发现所采取的措施不够有效,则必须对措施表进行修订。必要时需制定复审和计划。
复审可能是:
— 完整的审核并重新进行评定;
— 只对具体的有关过程(部分过程)进行审核。
但至少要对有缺陷的项目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