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切实促进我国有机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认监委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主要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2011年至2014年先后修订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则,形成全新的号称“史上最严”的有机产品认证、监管体系。主要体现在:一是生产、加工和标识、销售要求更加严格,如销售产品需使用销售证并建立“一品一码”追溯体系,有机转换期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等;二是认证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如规定对产品所有生产季(茬)均需现场检查和对所有认证产品都要进行产品检测等。三是建立了不良企业退出机制,对因不诚信和违规使用有机生产禁用物质等问题而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任何认证机构在1-5年内不得再次受理认证申请。四是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将不适宜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排除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之外,并对《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设有机产品和有机标志追溯体系。2012年国家认监委开发了“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确保认证机构发放的每枚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从市场溯源到所对应的每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公众可登录“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food.cnca.cn)进行查询验证。
(三)开展有机产品专项整治,整肃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净化市场。全国开展有机产品获证企业和主要销售场所“拉网式”监督检查工作,从消费者视角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净化市场。加强对违规认证机构进行的处理,2012年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从36家减到23家;进一步提高有机检查员专业、技能要求,有机检查员从原来的883人减少到现在618人。
(四)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为积极响应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计划提出的“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认证认可优势,国家认监委自2011年起组织开展了“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活动,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的54个县、市被陆续授予“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县/市)”称号。示范区利用发展有机产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了生态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为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出了新模式;通过发展,找到一条建设生态文明和发展经济相得益彰的脱贫致富路子;为我国精准扶贫提供了可复制的发展模式,有机产品的优质优价使得农民增收。
(五)通过推动国家重大课题立项推动有机产品生产和认证过程关键技术研究,探索有机产品认证对于生态文明作用。“十二五”期间,在国家认监委的大力推动下,成功申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区域优势特色有机产品认证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围绕国家“十二五”规划,立足我国有机生产过程关键难点技术,创新新建立有机产品全产业链相关定量评价技术,创建以有机认证为核心的生态文明评价技术,为有机产业的健康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