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对主要能源使用具有或可能具有影响的能源服务、产品和设备时,组织应告知供应商,采购决策将部分基于对能源绩效的评价。
当采购对组织的能源绩效有重大影响的能源服务、设备和产品时,组织应建立和实施相关准则,评估其在计划的或预期的使用寿命内对能源使用、能源消耗和能源效率的影响。
为实现高效的能源使用,适用时,组织应制定文件化的能源采购规范。
4.6检查
4.6.1 监视、测量与分析
组织应确保对其运行中的决定能源绩效的关键特性进行定期监视、测量和分析,关键特性至少应包括:
a. 主要能源使用和能源评审的输出;
b. 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变量;
c. 能源绩效参数;
d. 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在实现能源目标、指标方面的有效性;
e. 实际能源消耗与预期的对比评价。
组织应保存监视、测量关键特性的记录。
组织应制定和实施测量计划,且测量计划应与组织的规模、复杂程度及监视和测量设备相适应。
注:测量方式可以只用公用设施计量方式(如:对小型组织),若干个与应用软件相连、能汇总数据和进行自动分析的完整的监视和测量系统。测量的方式和方法由组织自行决定。
组织应确定并定期评审测量需求。组织应确保用于监视和测量关键特性的设备提供的数据是准确、可重现的,并应保存标准记录和采取其他方式以确立准确度和可重复性。
组织应调查能源绩效中的重大偏差,并采取应对措施。
组织应保持上述活动的结果。
4.6.2 合规性评价
组织应定期评价组织与能源使用和消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组织应保存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记录。
4.6.3 能源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组织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能源管理体系:
a. 符合预定能源管理体系的安排,包括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 符合建立的能源目标和指标;
c. 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与保持,并改进了能源绩效。
组织应考虑审核的过程、区域的状态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制定内审方案和计划。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组织应记录内部审核的结果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