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使用说明(书)和本标准要求的其它文字,应使用此器具销售地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文字写出。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7.14、本标准所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且持久耐用。
通过视检,并通过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标志15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15s来检查其合格性。
经过本标准的全部试验之后,标志仍应清晰易读,标志牌应不易揭下并且不应卷边。
注:
1、在考虑标志的耐久性时,要考虑到正常使用的影响,例如:以涂漆或涂釉的方式(搪瓷除外)做出的标志放在经常清洗的容器上,不认为其是持久耐用的。
2、用于此试验的汽油是脂肪族溶剂己烷,其按容积的最大芳烃含量为0.1%,贝壳松脂丁醇值为29,始沸点为65℃,密度约为0.66kg/L。
7.15、7.1至7.5中规定的标志,应在器具的主体上。
器具上的标志,从器具外面应清晰可见,但如需要,可在取下罩盖后可见,对便携式器具,不借助于工具应能取下或打开该罩盖。
对驻立式器具,按正常使用就位时,至少制造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和产品的型号规格是可见的。
对固定式器具,此要求适用于器具按制造厂说明(书)安装就位以后。
开关和控制器的标示应标在该元件上或其附近,它们不应标在那些因重新拆装能使此标示造成误导的零件上。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7.16、如果对本标准的符合取决于一个可更换的热熔体或熔断器的动作,则其牌号或识别熔断体用的其他标识应标在当器具被拆卸到更换熔断体所需的程度时,清晰可见的位置。
注:
熔断体上的标志:只要熔断体动作后,其标志仍清晰则是允许的。
此要求不适用于那些只能与器具的一个部件一起更换的熔断体。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