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分类
6.1、在电击防护方面,器具应属于下列各类别之一:
0类、0I类、I类、II类、III类、
通过视检和有关的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6.2、器具应具有对水有害侵入的适当防护等级。
通过视检和有关的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注:
对水有害侵入的防护等级在GB4208(IEC529)中给出。
7、标志和说明书
7.1、器具应有含下述内容的标志: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单位用伏);
──电源性质的符号,标有额定频率的除外;
──额定输入功率(单位用瓦或千瓦)或额定电流(单位用安);
──制造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
──器具型号、规格;
──II类结构的符号、仅在II类器具上标出;
──按其防水等级的I P代码,IPXO不标出。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注:
1、IP代码的第一个数字不必标在器具上。
2、在不会造成误解的前提下,允许有另外的标志。
3、如果元件上分别有标志,则元件上的标志应不能使器具本身的标志存有疑问。
7.2、用多种电源的驻立式器具,其标志应有下述内容:
“警告:在接近接线端子前,必须切断所有的供电电路。”
此警告语应位于接线端子罩盖的附近。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7.3、具有一个额定值范围,而且不用调节就能在整个范围内进行工作的器具,应采用由一个连字符分开的范围的
上限和下限值来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