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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科〔2015〕162 号)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会议纪要》(建科墙函〔2016〕20 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要抓紧安排部署本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明确承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
2. 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组织本地区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的备案工作,以及鼓励建材生产企业向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积极申请绿色建材评价。
3. 根据工作安排,京津冀地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已经启动,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快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4. 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www.lsjcpjbs.org)已经开通。各地要及时与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办公室联系,尽快熟悉应用该信息平台。
有关情况请及时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办公室于2016年1月20日在北京召开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讨论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组成及职责,研究部署了2016年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重点工作。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相关工作。
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
Assessment guidelines for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试行)
第一版
目 次
1 总 则
1.0.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我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第一版制定了砌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玻璃、陶瓷砖、卫生陶瓷、预拌砂浆等七类建材产品的评价技术要求,适用于上述七类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今后将逐步扩展其他种类建材产品的评价技术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
1.0.3 绿色建材评价在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和各地域特征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定 义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3 保温材料 heat insulating material
用于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包括有机保温、无机保温建筑材料。
2.0.4 砌体材料 masonry material
由烧结或非烧结生产工艺制成的实(空)心或多孔直角六面体块状建筑材料和产品,包括除复合砌块外的所有砌体材料。
2.0.5 预拌混凝土 premixed concrete
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包括常规品和特质品。
2.0.6 建筑节能玻璃 building energy-saving glass
由普通平板玻璃经过深加工后,用于建筑透明围护结构用的玻璃制品,包括吸热玻璃、热反射玻璃、低辐射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等。
由粘土和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经成形、高温烧成等生产工艺制成的实心或空心板状建筑用陶瓷制品,包含建筑陶瓷砖、陶瓷板、陶板、瓷板等。
2.0.8 卫生陶瓷 sanitary pottery
由粘土或其他无机物质经混炼、成形、高温烧制而成的用作卫生设施的陶瓷制品,包括便器、水箱、洗面器等。
2.0.9 预拌砂浆 premixed mortar
由水泥、砂、水、粉煤灰及其他矿物掺合料和根据需要添加的保水增稠材料、外加剂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计量、拌制后,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砂浆拌合物,包括普通砂浆、特种砂浆、石膏砂浆等。
3 术 语
3.0.1 废水 waste water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清洗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时产生的含有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砂等组分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悬浊液。
3.0.2 污水 effluent
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不能够回收利用的水的总称。
3.0.3 报废混凝土 scrapped concrete
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检验过程中收集下来,已经无法直接调制后降低设计等级使用的剩余混凝土拌合物和硬化体。
3.0.4 光热比 light to solar gain ratio
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与太阳能总透射比的比值。
3.0.5 一般显色指数 general colo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第1~8种标准颜色样品显色指数的平均值。
3.0.6 低质原料 low quality raw material
铁、钛和锰等着色元素含量较高,以及各种工业尾矿、废渣、废料等用作陶瓷生产的原料。
3.0.7 灰料 ash material
指在预拌砂浆各工段,通过收尘、清扫所收集的材料。
3.0.8 环境产品声明(EPD)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
3.0.9 单位产品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单位产品消耗的能源,折算成标准煤。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单位产品排放的温室气体量,折算成二氧化碳。
用以量化过程、过程系统或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的参数,以表现它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
4 基 本 规 定
4.0.1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控制项
、评分项和加分项。参评产品及其企业必须全部满足控制项要求。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加分项总分为5分,总得分按照式4.0.1-1和式4.0.1-2计算。
Q总 = Q评 + Q加 (4.0.1-1)
Q评 =Σwi Qi (4.0.1-2)
式中:
Q总——总分;
Q评——评分项得分;
Q加——加分项得分;
wi ——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Qi ——评分项各指标得分。
4.0.2 控制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污水、噪声排放,工作场所环境、安全生产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评分项是从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五个方面对建材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加分项是重点考虑建材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先进性、环境影响水平、技术创新和性能等。
4.0.3 评分项指标节能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原材料运输能耗、管理体系等要求;减排是指生产厂区污染物排放、产品认证或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等要求;安全是指影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产品性能的指标;便利是指施工性能、应用区域适用性和经济性等要求;可循环是指生产、使用过程中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的性能指标。
4.0.4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获得分值或不得分。
4.0.5 绿色建材等级由评价总得分确定,低到高分为“★”、“★★”和“★★★”三个等级。等级划分见表4.0.5。
表4.0.5 绿色建材等级划分
等级 |
★ |
★★ |
★★★ |
分值(Q总)区间 |
60≤Q总<70 |
70≤Q总<85 |
Q总≥85 |
5 砌 体 材 料
5.1 控 制 项
5.1.1 生产企业应符合表5.1.1的要求,且不得以耕地粘土为主要原材料。
表5.1.1 生产基本要求
项目 |
要求 |
大气污染物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三级;
或满足地方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 |
污水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
噪声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
工作场所环境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
安全生产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三级 |
管理体系 |
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注:大气污染物、污水、噪声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批复的要求。 |
5.1.2 具备详细、可行的应用技术文件。
5.1.3 基本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5.1.4 放射性应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5.2 评 分 项
指标 |
权重 |
具体条文 |
权重 |
节能 |
0.23 |
5.2.2 单位产品生产能耗或碳排放 |
0.10 |
5.2.3 原材料运输能耗 |
0.05 |
5.2.4 单位产品淡水消耗 |
0.05 |
5.2.5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
0.03 |
减排 |
0.10 |
5.2.6 厂区大气污染物和污水排放 |
0.05 |
5.2.7 产品认证或评价、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 |
0.05 |
安全 |
0.32 |
5.2.8 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
0.02 |
5.2.9 干燥收缩率、吸水率 |
0.10 |
5.2.10 抗冻性 |
0.10 |
5.2.11 抗压强度、块体密度 |
0.10 |
便利 |
0.20 |
5.2.12 易施工性 |
0.05 |
5.2.13 尺寸精度 |
0.05 |
5.2.14 适用性与经济性 |
0.10 |
可循环 |
0.15 |
5.2.15 回收和再利用 |
0.05 |
5.2.16 废弃物利用 |
0.10 |
Ⅰ 节 能
5.2.2 单位产品能耗按照表5.2.2评分。
表5.2.2 单位产品能耗评分规则
类别 |
评分规则 |
60分 |
100分 |
加气混凝土 |
18kgce/m3<E≤20kgce/m3 |
E≤18kgce/m3 |
灰砂砖 |
17kgce/m3<E≤18.4kgce/m3 |
E≤17kgce/m3 |
烧结类 |
符合GB 30526准入值的规定 |
符合GB 30526先进值的规定 |
水泥制品 |
三年能耗持续改进或提交碳排放报告,由专家评分 |
5.2.3 原材料运输能耗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1 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2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2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铁路、轮船运输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5.2.4 单位产品淡水消耗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大于400kg /m³但大于350kg /m³,得20分;
2 不大于350kg /m³但大于300kg /m³,得40分;
3 不大于300kg /m³但大于200kg /m³,得60分;
4 不大于200kg /m³但大于100kg /m³,得80分;
5 不大于100kg /m³,得100分。
5.2.5 通过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Ⅱ 减 排
5.2.6 厂区大气污染物、污水排放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表2规定的二级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得50分;
2 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规定的一级,得50分。
5.2.7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评分为以下各条得分之和:
1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40分,由专家评分;
2 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3 提交产品碳足迹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Ⅲ 安 全
5.2.8 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规定的二级,得80分;符合一级,得100分。
5.2.9 非烧结类砌体材料的干燥收缩指标和烧结类砌体材料的吸水率指标按照表5.2.9评分。
表5.2.9 非烧结类砌体材料的干燥收缩指标和烧结类砌体材料的吸水率评分表
非烧结类砌体材料干燥收缩指标 |
烧结类砌体材料的吸水率 |
分值 |
不大于0.70mm/m但大于0.60mm/m |
不大于25%但大于20% |
60分 |
不大于0.60mm/m但大于0.40mm/m |
不大于20%但大于15% |
80分 |
不大于0.40mm/m |
不大于15% |
100分 |
5.2.10 抗冻性指标(按照相应产品标准进行冻融试验)评分规则如下:
表5.2.10 抗冻性指标要求评分表
项目 |
要求 |
分值 |
非烧结 |
烧结类 |
抗压强度损失率 |
不大于15%但大于10% |
30分 |
—— |
不大于10%但大于5% |
40分 |
—— |
不大于5% |
50分 |
—— |
质量损失率 |
不大于4.5%但大于3% |
30分 |
60分 |
不大于3%但大于2% |
40分 |
80分 |
不大于2% |
50分 |
100分 |
注:烧结类产品如标准中规定以外观来判断抗冻性,符合标准要求的得100分。 |
5.2.11 抗压强度和非承重类产品的块体密度按照表5.2.11评分。
表5.2.11 抗压强度与块体密度评分表
项目 |
要求 |
分值 |
承重类 |
非承重类 |
实测强度与设计强度的比值 |
不小于1.0但小于1.05 |
40分 |
20分 |
不小于1.05但小于1.10 |
60分 |
30分 |
不小于1.10但小于1.15 |
80分 |
40分 |
不小于1.15 |
100分 |
50分 |
设计密度与实测密度的比值 |
不小于1.0但小于1.05 |
—— |
20分 |
不小于1.05但小于1.10 |
—— |
30分 |
不小于1.10但小于1.15 |
—— |
40分 |
不小于1.15 |
—— |
50分 |
Ⅳ 便 利
5.2.12 施工性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
1 标准化设计,符合建筑模数要求,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根据建筑要求尺寸订制预制,减少现场切割,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5.2.13 尺寸偏差低于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允许偏差指标值25%以上,得100分。
5.2.14 适用性与经济性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 与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产业配套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与应用区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Ⅴ 可 循 环
5.2.15 回收和再利用评分规则如下:
1 可再生利用,但需要经过复杂的拆除、回收和加工过程,得30分;
2 可再生利用,只需要经过简单的拆除、回收和加工过程,得60分;
3 拆卸后即可回收利用,简单方便,无需二次加工,得100分。
5.2.16 废弃物利用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小于30%但小于40%,得40分;
2 不小于40%但小于50%,得60分;
3 不小于50%但小于60%,得80分;
4 不小于60%但小于80%,得90分;
5 不小于80%,得100分。
6 保 温 材 料
6.1 控 制 项
表6.1.1 生产基本要求
项目 |
要求 |
大气污染物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三级;
或满足地方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 |
污水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
噪声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
工作场所环境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
安全生产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三级 |
管理体系 |
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注:大气污染物、污水、噪声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
6.1.2 生产企业应具备详细、可行的应用技术文件。
6.1.3 基本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6.1.5 满足耐久、安全、易修复的使用功能。
6.2 评 分 项
表6.2.1 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指标 |
权重 |
具体条文 |
权重 |
节能 |
0.34 |
6.2.2 单位产品生产能耗或碳排放 |
0.10 |
6.2.3 原材料运输能耗 |
0.05 |
6.2.4 导热系数 |
0.16 |
6.2.5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
0.03 |
减排 |
0.15 |
6.2.6 厂区大气污染物和污水排放 |
0.05 |
6.2.7 不使用氟氯烃发泡剂和六溴环十二烷阻燃剂 |
0.05 |
6.2.8 产品认证或评价、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 |
0.05 |
安全 |
0.23 |
6.2.9 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
0.02 |
6.2.10 燃烧性能 |
0.15 |
6.2.11 结构连接安全性 |
0.06 |
便利 |
0.20 |
6.2.12 施工性 |
0.10 |
6.2.13 施工过程的环境影响 |
0.05 |
6.2.14 适用性与经济性 |
0.05 |
可循环 |
0.08 |
6.2.15 回收再利用 |
0.03 |
6.2.16 无机保温材料固体废弃物利用 |
0.05 |
注:有机保温材料6.2.16条的权重叠加到6.2.15条中。 |
Ⅰ 节 能
6.2.2 单位产品生产能耗评分规则如下:
1 岩棉、矿渣棉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3准入值的规定,得80分;符合先进值的规定,得100分;
2 其他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持续改进或提供单位产品碳排放报告,总分100分,由专家评分。
6.2.3 原材料运输能耗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1 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5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5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铁路、轮船运输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6.2.4 导热系数按照表6.2.4进行评分。
表6.2.4 导热系数评分表
导热系数 λ,W/(m·K) |
分值 |
0.060<λ≤0.065 |
10分 |
0.055<λ≤0.060 |
20分 |
0.050<λ≤0.055 |
30分 |
0.045<λ≤0.050 |
40分 |
0.040<λ≤0.045 |
50分 |
0.035<λ≤0.040 |
60分 |
0.030<λ≤0.035 |
70分 |
0.025<λ≤0.030 |
80分 |
0.020<λ≤0.025 |
90分 |
λ≤0.020 |
100分 |
6.2.5 通过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Ⅱ 减 排
6.2.6 厂区大气污染物和污水排放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
1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表2规定的二级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得50分;
2 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规定的一级,得50分。
6.2.7 生产不使用氟氯烃发泡剂,得50分;不使用六溴环十二烷阻燃剂,得50分。
6.2.8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评分为以下各条得分之和:
1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40分,由专家评分;
2 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Ⅲ 安 全
6.2.9 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规定的二级,得80分;符合一级,得100分。
6.2.10 燃烧性能按所达到的最高防火等级评分:
1 符合B1级的要求,得60分;
2 符合A级的要求,得100分。
6.2.11 确保自身强度和结构连接安全,得100分。
Ⅳ 便 利
6.2.12 施工性评分为以下各条得分之和:
1 保温材料尺寸稳定性不大于1%但大于0.5%,得20分;不大于0.5%,得30分;
2 保温材料进行模块化设计或产品尺寸成套化配置,减少现场切割,总分40分,由专家评分;
3 可预制装配化施工或保温装饰一体化施工,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6.2.13 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 施工过程无粉尘、微纤污染,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施工过程无有机溶剂污染,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6.2.14 适用性与经济性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 与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产业配套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与应用区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Ⅴ 可 循 环
6.2.15 回收和再利用评分规则如下:
1 可再生利用,但需要经过复杂的拆除、回收和加工过程,得30分;
2 可再生利用,只需要经过简单的拆除、回收和加工过程,得60分;
3 拆卸后即可回收利用,简单方便,无需二次加工,得100分。
6.2.16 固体废弃物在产品所用原材料中的重量比例达到5%,得30分;达到10%,得50分;达到15%,得70分;达到25%,得100分。
7 预 拌 混 凝 土
7.1 控 制 项
7.1.1 生产企业应符合表7.1.1的要求。
表7.1.1 生产基本要求
项目 |
要求 |
大气污染物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三级;
或满足地方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 |
污水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
噪声排放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
工作场所环境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
安全生产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三级 |
管理体系 |
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注:大气污染物、污水、噪声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
7.1.2 企业生产和管理应满足《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的要求或当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7.1.3 生产企业应具备详细、可行的应用技术文件。
7.1.4 基本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要求
。
7.2 评 分 项
表7.2.1 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指标 |
权重 |
具体条文 |
权重 |
节能 |
0.26 |
7.2.2 原材料运输能耗 |
0.05 |
7.2.3 单位产品能耗或碳排放 |
0.06 |
7.2.4 强度等级 |
0.10 |
7.2.5 能源、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
0.05 |
减排 |
0.13 |
7.2.6 厂区大气污染物、污水排放 |
0.08 |
7.2.7 产品认证或评价、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 |
0.05 |
安全 |
0.27 |
7.2.8 标准差 |
0.10 |
7.2.9 抗渗等级、抗氯离子渗透等级、抗碳化等级、抗冻等级 |
0.15 |
7.2.10 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
0.02 |
便利 |
0.10 |
7.2.11 施工性能、自密实混凝土 |
0.05 |
7.2.12 适用性与经济性 |
0.05 |
可循环 |
0.24 |
7.2.13 报废混凝土产生率 |
0.06 |
7.2.14 报废混凝土回收利用率 |
0.06 |
7.2.15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比例 |
0.06 |
7.2.16 工业废水回收利用比例 |
0.06 |
Ⅰ 节 能
7.2.2 原材料运输能耗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1 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2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2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铁路、轮船运输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7.2.3 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或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持续改进,总分100分,由专家评分。
7.2.4 强度等级应与设计强度等级一致,得100分。
7.2.5 管理体系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 通过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60分;
2 通过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得40分。
Ⅱ 减 排
7.2.6 厂区大气污染物、污水排放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表2规定的二级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得50分;
2 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规定的一级,得50分。
7.2.7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评分为以下各条得分之和:
1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40分,由专家评分;
2 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3 提交产品碳足迹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Ⅲ 安 全
7.2.8 同一配合比,连续10个批次产品抗压强度(MPa)的标准偏差评分规则如下:
1 大于该等级强度标准差上限值σmax的1.0倍,且小于等于1.2倍,得60分;
2 大于该等级强度标准差上限值σmax的0.8倍,且小于等于1.0倍,得80分;
3 小于等于该等级强度标准差上限值评σmax的0.8倍,得100分。
7.2.9 耐久性评分规则如下:
1 抗渗等级不低于《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规定的P8级,得30分;P10级,得40分;P12级,得50分;
2 抗氯离子渗透等级符合《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规定的II级,得10分;符合III级,得20分;符合IV级及以上,得30分;
3 抗碳化等级符合《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规定的III级,得5分;符合IV级及以上,得10分;
4 抗冻等级不低于F300,得5分;不低于F400,得10分。
7.2.10 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规定的二级,得80分;符合一级,得100分。
Ⅳ 便 利
7.2.11 预拌混凝土达到自密实混凝土性能,得100分。
7.2.12 预拌混凝土的适用性与经济性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 与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产业配套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与应用区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Ⅴ 可 循 环
7.2.13 报废混凝土产生率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小于1.0%但小于1.5%,得60分;
2 不小于0.5%但小于1.0%,得80分;
3 小于0.5%,得100分。
7.2.14 报废混凝土回收利用率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小于50%但小于70%,得60分;
2 不小于70%但小于90%,得80分;
3 不小于90%,得100分。
7.2.15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比例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小于30%但小于50%,得60分;
2 不小于50%但小于70%,得80分;
3 不小于70%,得100分。
7.2.16 废水回收利用比例达到100%,得100分。
8 建 筑 节 能 玻 璃
8.1 控 制 项
8.1.1 生产企业应符合表8.1.1的要求。
表8.1.1 生产基本要求
项目 |
要求 |
大气
污染物排放 |
平板玻璃 |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 |
其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三级;
或满足地方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 |
污水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
噪声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
工作场所环境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
安全生产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三级 |
管理体系 |
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注:大气污染物、污水、噪声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
8.1.2 生产企业应具有详细、合理的应用技术文件。
8.1.3 基本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8.2 评 分 项
表8.2.1 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指标 |
权重 |
具体条文 |
权重 |
节能 |
0.53 |
8.2.2 单位产品能耗 |
0.10 |
8.2.3 原材料运输能耗 |
0.10 |
8.2.4 热工性能 |
0.30 |
8.2.5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
0.03 |
减排 |
0.15 |
8.2.6 清洁生产水平 |
0.05 |
8.2.7 产品认证或评价,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 |
0.10 |
安全 |
0.22 |
8.2.8 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
0.02 |
8.2.9 施工安全性能 |
0.10 |
8.2.10 可见光反射比 |
0.10 |
便利 |
0.10 |
8.2.11 一般显色指数 |
0.05 |
8.2.12&nb, sp;适用性与经济性 |
0.05 |
Ⅰ 节 能
8.2.2 节能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总分100分:
1 平板玻璃的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的规定限定值,得40分;符合先进值,得60分;
2 节能玻璃生产企业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或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持续改进,总分40分,由专家评分。
8.2.3 原材料运输能耗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1 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5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5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铁路、轮船运输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8.2.4 热工性能按表8.2.4进行评分:
表8.2.4 热工性能评分规则
气候区 |
项目 |
评分规则 |
60分 | ,
80分 |
100分 |
严寒 |
U,W/(m2·K) |
1.2<U≤1.7 |
1.0<U≤1.2 |
U≤1.0 |
可见光透射比Tv,% |
40≤Tv<60 |
Tv≥60 |
寒冷 |
U,W/(m2·K) |
1.5<U≤1.8 |
1.2<U≤1.5 |
U≤1.2 |
光热比LSG |
1.2<LSG≤1.3 |
LSG>1.3 |
夏热
冬冷 |
U,W/(m2·K) |
1.7<U≤2.0 |
U≤1.7 |
光热比LSG |
1.3<LSG≤1.4 |
LSG>1.4 |
夏热
冬暖 |
U,W/(m2·K) |
1.8<U≤2.0 |
1.5<U≤1.8 |
光热比LSG |
1.4<LSG≤1.6 |
1.6<LSG≤1.9 |
LSG>1.9 |
8.2.5 通过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Ⅱ 减 排
8.2.6 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平板玻璃行业》HJ/T 361规定,评分规则如下:
1 达到二级水平,得60分;
2 达到一级水平,得100分。
8.2.7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评分为以下各条得分之和:
1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40分,由专家评分;
2 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3 提交产品碳足迹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Ⅲ 安 全
8.2.8 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规定的二级,得80分;符合一级,得100分。
8.2.9 安全性能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规定,钢化玻璃同时满足《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 455要求,得100分。
8.2.10 可见光反射比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大于0.30但大于0.16,得60分;
2 不大于0.16,得100分。
Ⅳ 便 利
8.2.11 一般显色指数评分规则如下:
1 不小于0.80但小于0.90,得60分;
2 不小于0.90,得100分。
8.2.12 适用性与经济性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 与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产业配套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与应用区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9 陶 瓷 砖
9.1 控 制 项
9.1.1 生产企业应符合表9.1.1的要求。
表9.1.1 生产基本要求
项目 |
要求 |
污染物排放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 |
噪声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
工作场所环境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 |
安全生产 |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三级 |
管理体系 |
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注:大气污染物、污水、噪声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
9.1.2 生产企业应具备详细、合理的应用技术文件。
9.1.3 基本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9.1.4 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中A类装修材料的要求。
9.2 评 分 项
表9.2.1 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
权重 |
具体条文 |
权重 |
节能 |
0.33 |
9.2.2 单位产品能耗或碳排放 |
0.15 |
9.2.3 原材料运输能耗 |
0.05 |
9.2.4 陶瓷砖厚度 |
0.10 |
9.2.5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
0.03 |
减排 |
0.15 |
9.2.6 放射性污染 |
0.10 |
9.2.7 产品认证或评价、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 |
0.05 |
安全 |
0.12 |
9.2.8 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
0.02 |
9.2.9 使用安全性能 |
0.10 |
便利 |
0.23 |
9.2.10 单件包装重量 |
0.05 |
9.2.11 建筑模数要求 |
0.03 |
9.2.12 烧成后无需后加工 |
0.05 |
9.2.13 耐污染性 |
0.05 |
9.2.14 适用性与经济性 |
0.05 |
可循环 |
0.17 |
9.2.15 生产废料回收利用 |
0.09 |
9.2.16 低质原料使用量 |
0.08 |
Ⅰ 节 能
9.2.2 单位产品能耗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2的规定。评分规则如下:
1 符合准入值的规定,得60分;
2 符合先进值的规定,得100分。
9.2.3 原材料运输能耗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1 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5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 5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铁路、轮船运输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9.2.4 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陶瓷砖厚度按表9.2.4进行评分:
表9.2.4 陶瓷砖厚度评分规则 (单位为毫米)
项目 |
评分规则 |
60分 |
80分 |
100分 |
空心干挂陶瓷板 |
名义厚度H |
24<H≤30 |
18<H≤24 |
H≤18 |
广场砖 |
厚度d |
15<d≤17 |
13<d≤15 |
d≤13 |
其他产品 |
厚度d |
8<d≤10 |
5.5<d≤8 |
d≤5.5 |
9.2.5 通过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Ⅱ 减 排
9.2.6 内照射指数≤0.9,外照射指数≤1.2,得100分。
9.2.7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评分为以下各条得分之和:
1 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40分,由专家评分;
2 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3 提交产品碳足迹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Ⅲ 安 全
9.2.8 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规定的二级,得80分;符合一级,得100分。
9.2.9 使用安全性能评分规则如下:
1 地面砖防滑系数(COF)≥0.60,或用于潮湿地面的地面砖摩擦性能(BPN)≥45,得100分;
2 墙面砖背面应有背纹,背纹尺寸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总分100分,由专家评分。
Ⅳ 便 利
9.2.10 单件包装重量按表9.2.10进行评分:
表9.2.10 单件包装重量评分规则
项目 |
评分规则 |
60分 |
80分 |
100分 |
单件包装装量w,kg |
40<w≤50 |
30<w≤40 |
w≤30 |
9.2.11 符合建筑模数的要求,得100分。
9.2.12 烧结后无需后加工,得100分。
9.2.13 耐污染性评分规则如下:
1 达到4级的要求,得60分;
2 达到5级的要求,得100分。
9.2.14 适用性与经济性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 与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产业配套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 与应用区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V 可 循 环
9.2.15 生产废料回收利用评分为以下各条之和:
1 废瓷利用率≥90%,得30分;
2 废坯(含釉坯)利用率≥99%,得30分;
3 废釉浆回收利用率≥90%,得40分。
9.2.16 低质原料使用量评分规则如下:
1 占配方含量大于30%但不大于40%,得60分;
2 占配方含量大于40%但不大于50%,得80分;
3 占配方含量大于50%,得100分。
10 卫 生 陶 瓷
10.1 控 制 项
10.1.1 生产企业应符合表10.1.1的要求。
表10.1.1 生产基本要求
项目 |
要求 |
污染物排放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 |
噪声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