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受理的基本条件
1) 申请方应是具有其自身职能和明确法律地位的组织,应有证明其具备明确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2) 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营业资质证书或等同的证明文件; 3) 申请的现场为/TS16949:2009适用范围,即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制造现场。
包括以下制造或装配过程: a) 生产材料; b) 生产件或服务件; c) 装配; d) 热处理、焊接、喷漆、电镀或其他最终服务。 注:工业用,农业用,非道路交通用 (如矿业, 林业, 建筑业等)车的制造现场不适合/TS16949申请。
4) 申请的范围在CASC已获认可的范围之内(见CASC《公司简介》。
2、相关要求
1) 对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TS16949:2009以及适用的顾客的特殊要求。 2) 与制造现场有关的支持现场的审核必须与制造现场一同申请,如设计中心、仓储和运输等职能。支持现场不可以单独获得证书,只在现场证书上中作为支持场所体现(证书附件)。
3、升级: 对已经获得QS-9000和9001:2000组织,申请升级到/TS16949:2009的。
升级的条件:
1) 申请组织为本公司的9001:2000或QS-9000:1998的组织,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 申请范围没有变化。
4 、证书转换
其他机构的/TS16949:2009获证组织向本公司提出/TS16949:2009的转换。
转换的条件:
1) 已获的注册机构应为IATF的签约机构; 2) 原的审核无任何未关闭的不合格; 3) 已获证书在有效期内。
5、集团(多制造现场)
指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不在同一地点的制造现场组织,申请集团,以获得针对各个制造现场的证书。
集团申请其所覆盖的制造现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统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2)有统一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3) 实施统一的内审和管理评审以及统一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及质量改进的策划与实施 4) 统一的人员培训和管理 5) 产品的订单均由同一职能/部门进行评审 6) 供方都由同一部门批准 7) 同一个设计职能/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