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 13776345384微信同号
质量  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  食品行业  汽车行业  化工行业  医疗器械行业  实验室  社会责任  电信行业  信息安全  CCC  CE  仪校员  GMP  5S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282202966  微信号:13776345384  
 用户登录 
 培训中心在你身边



==报名学习咨询:
==
电话 13776345384 微信同号
QQ 282202966
QQ 1023775713
旺旺mthyh

===办理证书所需资料===
直接将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照片发给在线老师,(照片大小底色不限图像清晰即可)

=====合作方网址:=====
ISO企业认证证书http://www.rz9001.com
企业环保/十环证书http://www.sh12369.com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
13776345384
 内审知识介绍 
 内审员价目表

ISO27001信息安全证书,已开始转版,出最新版本号为2022,大家相互转告。尽快更新版本!转版换证请联系马老师13776345384微信同号


ISO13485医疗器械行业证书,已开始转版新版医疗器械版本已更新ISO 13485:2016GB/T 42061-2022大家相互转告。尽快更新版本!转版换证请联系马老师13776345384微信同号

260元取得9001内审资格证书

260元取得14001内审资格证书

260元取得45001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haccp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ISO22000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16949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ROHS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13485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GMP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SA8000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27001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tl9000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17025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CCC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CE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10012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14064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能源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50430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API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得15189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FSC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IRIS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理化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得DILAC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CMA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GBJ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ETL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UL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得31000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得22716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得20000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10S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7S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6S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5S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仪校员内审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VDA6.3过程审核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VDA6.5产品审核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五大工具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GCP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管理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GMPC化妆品生产规范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GSP药品经营管理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商品售后服务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知识产权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绿色食品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测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RB/T214检验检测机构通用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ISO14067温室汽体产品足迹量化要求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有机产品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能源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ESD静电释放及防护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合规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WRAP服装行业标准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GAP良好农业管理规范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GNP良好生产管理规范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ICTI玩具行业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内审员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授权人签字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管理者代表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诚信管理资格证书

500元取得质检员

500元取得化验员

800元取得六西格玛绿带合格证书

1000元取得六西格玛黑带合格证书

500报考指定二体系内审资格证书

750报考指定三体系内审资格证书

900报考指定四体系内审资格证书

1100报考指定五体系内审资格证书

1500报考指定六体系内审资格证书


最新公告通知
 证书查询
注册内审员资格查询系统:
请输入姓名:
请输入证书编号:
最新服务信息 
管理者代表资格证书费用500元包取证书
注册质量经理证书费用1000元包取证书
六西格玛黑带合格证书费用1000元包取证书
六西格玛绿带合格证书费用800元包取证书
PMP项目管理证书费用800元包取证书
安全员证书费用500元包取证书
管理者代表资格证书500元包取证书
五大工具内审员资格证书500元包取证书
化验员书费用500元包取证书
质检员证书费用500元包取证书
知识产权内审员资格证书500元包取证书
五大工具内审员资格证书500元包取证书
VDA6.5产品审核内审员资格证书500元包取证书
VDA6.3过程审核内审员资格证书500元包取证书
仪校员/内校员证书费用500元包取证书
ISO22716化妆品行业内审员资格证书500元包取证书
ISO17025实验室管理内审员资格证书500元包取证书
ISO13485/GBT42061医疗器械内审员资格证书500元包取证书
IATF16949汽车行业内审员资格证书500元包取证书
HACCP食品行业分析、控制内审员咨格证书500元包取证书
ISO22000食品行业内审员资格证书500元包取证书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内审员资格证书260元包取证书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260元包取证书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260元包取证书
其他培训项目 
OHSAS18000机构认可程序规则
http://www.iso888.com 2016-8-23 21:13:34

1  总则
    1.1 本文件规定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机构国家资格认可的程序。
    1.2 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采用英文简称CNASC)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机构进行的认可和监督管理活动。
    1.3 CNASC对机构业务范围的认可评审与确认另行制定具体要求。

2  引用文件 
      /IEC导则61:1996           对机构的评审和认可的基本要求
      CNASC/AZ01:2002              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机构认可的基本要求
      ILO/OSH:2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导则
      国家经贸委第30号公告:2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
      国家经贸委第30号公告:2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10011-2:1990             质量体系审核指南—第二部分:审核员资格准则
      注册委1号:2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试行)

3  定义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其实施指南》和CNASC/AZ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机构认可要求》中的相关定义与下列定义均适用于本文件。
    3.1 认可规范
        认可规范是指CNASC认可依据及其说明与应用文件,由认可要求、认可规则及相关规定、认可指南组成。认可要求是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机构认可评审的依据。认可规则及相关规定是对实施认可评审的程序和专项管理方法做出的规定。认可指南是对认可要求和认可规则及相关规定的专项说明与应用的文件。
    3.2 机构认可
      CNASC依据相关认可准则和认可程序对机构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能力及业务范围的承认。
    3.3 认可评审
      与机构认可有关的活动,包括为确定其是否满足认可要求并有效实施认可要求所进行的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含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评审报告的编制、审核观察等,以及为认可决定提供信息的其他活动。
    3.4 现场评审
      认可评审组在机构办公场所实施的评审以及对机构或其分包方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评审,包括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
    3.5 机构评审
        认可评审组在机构办公场所实施的评审,包括对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评审,以评审其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面的实施和管理能力。
    3.6 见证评审
        认可评审组对机构或其分包方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活动进行的现场观察,以证实其是否具备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活动的能力。
    3.7 审核观察
      CNASC对获得临时认可资格的申请者在认可证书1年有效期内实施的审核活动进行的现场见证,以确认其是否持续具备从事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能力并为认可资格的批准提供支持信息。
    3.8 监督评审
      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对机构是否持续满足认可要求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9 复评
      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根据认可要求对提出延续认可资格要求的机构进行的全面评审活动。

4  认可申请
    4.1 认可文件
      CNASC将向申请认可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者)提供有关认可要求、认可规则和认可程序等方面的规范文件。
    4.2 申请
      申请者应填写认可申请书并向CNASC提交以下材料:
      a) 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及其证明材料,如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人员、技术资源、办公条件和必要的设备等;
      b) 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
      c) 申请者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活动的情况说明及所遵循的适用标准和公开文件;
      d) 申请者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必要的相关文件。
    4.3 受理
      CNASC收到申请者的认可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者。CNASC决定受理认可申请后,应与申请者签订认可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评审范围、评审工作量等相关事项。

5  认可评审程序
    5.1 评审准备
    5.1.1 组建评审组
      CNASC在受理认可申请后,将组建评审组并指定一名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应:
      a) 具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委员会注册审核员资格;
      b) 熟悉认可要求和相关的认可程序;
      c) 全面掌握有关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文件;
      d) 具备认可评审活动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必要时,可配备技术专家作为评审组的技术顾问);
      e) 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交谈能力、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
      f) 避免可能导致评审组及其成员不能公正、保密、无歧视地对申请者实施认可评审的情况,包括:
       1) 评审组成员不得向申请者提供有关咨询;
       2) 评审组成员不应是申请者的审核员/技术专家,也不应是参与认可决定的人员;
       3) 评审组成员不应是申请者的受益者;
                4) 评审组成员应避免受到任何可能对认可结果造成影响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  

    5.1.2 评审计划
      评审组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及具体情况制定评审计划。

    5.1.3 评审计划的确认与通知
      CNASC应将含有评审组成员名单及评审组权限等内容的评审计划,在评审实施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申请者,以取得申请者对评审组成员、评审活动、评审日程等安排的同意和确认。

    5.2 认可评审
      认可评审工作按实施阶段分为文件评审、初访、现场评审(含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评审报告编制四部分。

    5.2.1 文件评审
      评审组依据认可要求对申请者提交的认可申请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实施文件评审,并向申请者提出书面文件评审报告和文件评审意见。申请者应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有关文件。

    5.2.2 初访
        评审组完成文件评审后,为证实申请者提交材料的可信性并验证申请者对文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CNASC将安排对申请者的办公场所进行初访。

    5.2.3 现场评审
    5.2.3.1 见证评审
      a) 对初次认可,CNASC在进行机构评审前将先行见证1个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项目,以初步证实申请者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活动的能力并为随后的评审提供信息。见证评审的项目应是完整的初次审核或复评。申请者通过见证评审后,方可进入机构评审阶段。
      b) 见证评审一般安排在申请者对组织的第二阶段审核时进行。申请者应将拟见证项目的第二阶段审核计划在正式审核前的15个工作日报CNASC。
      c) 申请者有责任将见证评审人员的名单通知拟接受的组织,以取得该组织对见证评审工作的支持。
      d) 见证评审人员对申请者派出审核组的现场评审活动实施见证,参加包括首末次会议在内的主要活动。通过观察,评审审核组实施审核的能力和职业安全健康专业技术能力。
      e) 见证评审在申请者的审核现场进行,见证评审人员的评审活动不得影响审核的正常进行。
      f) 见证评审完成后,见证评审人员应向被评审方通报见证评审情况与结论,如有不符合项应提出不符合项报告,报告中的不符合事实应得到被评审方的确认。

    5.2.3.2 机构评审
      评审组按评审计划,依据认可要求等适用认可规范在确定的认可范围内对机构的业务范围所覆盖的所有活动进行现场评审。被评审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资源。
      a) 评审首次会议
      评审组进行机构评审时,应首先召开有申请者管理层参加的首次会议。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有以下内容:
           1) 介绍评审组成员和分工,并请申请者介绍到会人员;
           2) 说明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3) 确认评审计划及评审进度表;
           4) 简要介绍评审的程序和方法;
           5) 在评审组与申请者之间建立正式联络渠道;
           6) 承诺保密义务;
           7) 明确管理者代表在评审过程中的作用(包括要求由其书面确认不符合报告);
           8) 确认评审末次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9) 确认评审组工作所需的资源、设备等条件。
      b) 评审组采用访问、面谈、查阅文件、抽查质量记录等调查验证方式进行现场评审,对被评审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及审核的管理和实施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如发现不符合事实应得到被评审方代表确认,并提出不符合项报告。
      c) 评审末次会议
      评审组完成评审活动后(包括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应与申请者召开评审末次会议。在末次会议上,评审组组长应:
           1) 对整个评审过程和评审结论作概括性总结,包括重申评审的抽样性;
           2) 向申请者提交评审过程中所有不符合项报告的原件,并确认不符合事实得到申请者管理层的准确理解;
           3) 记录并验证申请者对不符合项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包括计划完成的时间;对已实施的纠正措施,向申请者通报纠正措施的验证结论;
           4) 报告评审组对申请者质量保证体系的总体评审结论;
           5) 报告评审组对申请者审核员的资格、资历、个人素质及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认可要求的评审结论;
           6) 给申请者就评审结果提供质疑的机会,并回答需澄清的问题;
           7) 说明审核观察的目的、程序和方法。

    5.2.4 不符合项与纠正措施
    5.2.4.1 在认可评审中,如发现与CNASC认可规范不符合的客观事实,按不符合项性质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的(A)和一般的(B)不符合项;如在评审时没有客观证据证明其为不符合,可能是一个潜在的不符合项,则应判定为观察项(C)。判断依据为:
      严重(A):缺少或未能实施/保持一个或多个CNASC认可规范中的要求,或根据所得到的客观证据对机构所颁发OSHMS证书的可信性产生极大怀疑的情况,或后果能对机构服务质量有严重影响;
      一般(B):个别或孤立地不符合CNASC认可规范中某一条款的要求,或在实施中未执行或偏离认可要求的程序。当这些情况一再出现时,则认为构成严重(A)不符合;
      观察(C):一个潜在的不符合项,但在评审时没有客观证据证明其为不符合。

    5.2.4.2 纠正措施要求
     机构对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中的不符合项,均须采取纠正措施。初次认可评审时,被评审方在二个月内未能关闭不符合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可。监督评审和复评时,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的完成期限为一个月。

    5.2.4.3 跟踪评审
        评审组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评审组根据不符合项性质和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情况确定验证的方式和范围。对一般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可以书面验证,并在下次监督/复评时验证其实施的有效性。对严重不符合项,必要时,认可评审员将到被评审方现场验证。对观察项,在下次监督/复评时重点评审并验证。

    5.2.4.4 只有当被评审方对所有不符合项采取了纠正措施并被验证有效时,CNASC办公室方可提请CNASC进行认可评定。

    5.2.4.5 在认可评审中,若发现足以决定不批准临时认可的重大不符合项(两个及以上严重不符合项),CNASC办公室可提前中止认可评审并书面通知被评审方。自中止认可评审之日起一年内,CNASC办公医?皇芾砀帽黄郎蠓教岢龅幕指慈峡善郎蟮纳昵搿?BR>5.2.5 评审报告

    5.2.5.1 根据文件评审、初访、见证评审、机构评审及跟踪评审结果,评审组应形成认可评审报告并提交CNASC,报告应包括评审组的评审结论和推荐意见。

    5.2.5.2 评审报告内容
      a)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姓名、资格;
      b) 评审日期;
      c) 申请者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d) 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e) 评审认可的业务范围;
      f) 被评审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名称和负责人;
      g) 文件评审综述;
      h) 现场评审综述(含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
      i) 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要求、验证方式及综述;
      j) 评审结论和推荐意见;
      k)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6  认可评定与批准
    6.1 认可评定
      CNASC根据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等材料对申请者的认可资格进行认可评定。
    6.2 认可批准
      申请者通过认可评定的,由CNASC主任批准认可并签发认可证书,CNASC办公室予以公告;如果申请者没有通过认可评定,CNASC办公室应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
    6.2.1 对于初次认可评审的申请者,通过认可评定后,CNASC将先授予其临时认可资格并颁发有效期为1年的认可证书。
    6.2.2 CNASC将在认可证书1年有效期满前对获得临时认可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审核观察,以便见证申请者是否持续具备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能力。
    6.2.3 对于获得临时认可资格的申请者,CNASC将根据审核观察结论和认可证书1年有效期满前的监督评审结论,做出是否批准申请者认可资格的决定。做出批准申请者认可资格决定的,由CNASC主任签发有效期为4年的认可证书,CNASC办公室予以公告
    6.3 认可证书
    6.3.1 认可证书的有效期限为4年。
    6.3.2 认可证书内容包括:
      a) 认可证书名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机构认可证书;
      b)“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机构国家认可”标志;
      c) 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d) 机构获准认可的业务范围;
      e) 认可的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
      f) 认可注册号;
      g) 认可证书签发人和认可机构印章。
    6.3.3 认可证书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描述,以中文描述为准。

7  监督评审和复评
    7.1 监督评审
    7.1.1 CNASC对获准认可的机构定期实施监督评审,以确保机构的运行持续满足认可要求。监督评审参照认可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
    7.1.2 监督评审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至少每年一次。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适当增加监督评审的频次:
      a) 发现证书持有者违反认可的有关规定;
      b) 对机构的投诉、抱怨反映出其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c) 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更,包括重要的方针和程序及组织机构的改变;
      d) 影响机构能力的有关因素的改变,如人员、设备、场地、工作环境或其他重要资源的改变;
      e) 在以前的评审中,存在未实施充分评审的特定领域;
      f) 发生其它严重影响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的情况;
      g) CNASC提出要求。
    7.1.3 CNASC若发现机构不符合认可的有关规定,或发现机构徇私舞弊,质量严重不合格,将对其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对造成严重影响的机构,CNASC将暂停或撤销其认可资格,并予以公告。
 

    7.2 复评
    7.2.1 获得认可的机构要求延续认可资格时,在认可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CNASC提出延长认可资格有效期的书面申请。CNASC将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复评。复评通过后换发新认可证书,认可资格得以延续。认可证书有效期满后,未申请复评或复评未获通过的机构不得继续使用认可证书,由CNASC注销其认可资格并予以公告。
    7.2.2 复评程序与初次认可评审程序(不含初访)相同。

8  附则
    8.1 本文件由CNASC负责解释。
    8.2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机构认可程序(试行)》同时废止。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辽宁 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锦州 吉林 长春 吉林 延吉 四平 通化 江苏 南京 无锡 江阴 镇江 苏州 南通 扬州 徐州 常洲 张家港 湖北 武汉 湖南 长沙 广东广州 韶关惠州 梅州汕头深圳 珠海 佛山肇庆 湛江 东莞 顺德 中山 潮州 云南 昆明黑龙江 哈尔滨大庆 佳木斯牡丹江山西太原 四川 成都 攀枝花 自贡 绵阳 南充 宜宾 西昌 泸州 浙江 杭州 安徽 合肥 福州 福建 厦门 江西 南昌 山东 济南 青岛 南昌 济南 厦门 河南 安阳 郑州 甘肃 兰州 宁夏 银川西安 河北保定 石家庄内蒙古广西 南宁 海南

企业用ISO认证证书合作方http://www.rz9001.com

服务范围: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IATF16949汽车行业体系认证证书、ISO13485医疗器械行业认证证书、AS9100航空行业认证证书、QC080000有害物质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行业认证证书、HACCP危害分析控制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方面认证证书、ISO20000IT行业认证证书、ISO14064温室汽体方面认证证书、ISO22716化妆品行业认证证书、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ISO50001能源管理方面认证证书、CE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企业资信等级AAA证书、质量服务诚信单位AAA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AAA证书、重服务守信用企业AAA证书、诚信经营示范单位AAA证书、诚信企业家荣誉证书、商品售后评价认证服务、商品经营服务认证服务、节约型餐饮评价认证服务、餐饮配送评价认证服务、品牌评价认证服务、清洁环卫资质评价认证服务、创新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企业履约能力测评认证服务、物业评价认证服务、顾客满意度测评认证服务、保安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客户投诉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售后体系完善程度认证服务、供应商综合实力评价认证服务、自动监控系统认证服务、空气检测服务、油水分离器检测服务、网上系统提报服务

企业用环保十环证书合作方http://www.sh12369.com/

服务范围:中国环境标志1型证书、中国环境标志2型证书、中国环境标志3型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绿色建材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绿色之星认证证书、中国绿色材料标志证书、北京新华节水认证证书、污染设施能力评价证书、室内环境治理资质证书、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 绿色环保节能建材证书、中国环保地毯证书证书、中国绿色节能建材证书、中国环境标志3型证书、绿色再生塑料认证证书、中国绿色市场认证证书、中国环保节能建材证书、灌溉企业等级资质证书、绿色建材产品证证书、无毒无害装饰材料证书、香港绿色建筑认证证书、建筑门窗节能标识证书、中国绿色采购清单证书、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CEP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ES环境服务认证证书、绿色之星产品认证、污染治理资质认证证书、十环证书、中环协环保证书、绿色十环认证证书、十环认证标志证书、企业信用证书、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UA光解烟罩认证检测服务、净化设备节能认证服务、家具十环认证证书、陶瓷十环标志证书、厨柜十环认证服务、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CCEP认证证书、环境认证证书、流量计环保认证服务、设备检测服务、噪声检测服务、静电光解服务、光解式检测服务

免费咨询热线:13776345384微信同号  联系人:马老师  ICP备案:苏ICP备11080769号-1   ICP备案:苏ICP备09080280号-1管理员入口

本站信息均来自学员及互联网,如有版权影响,请版权人及时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消除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

昆山企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