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数据分析
组织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在何处可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这应包括来自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其他有关来源的数据。
数据分析应提供以下有关方面的信息:
1) 顾客满意度(见8.2.1);
2) 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见7.2.1);
3) 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4) 供方。
理解:
1、 本条款是管理原则“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的体现,数据分析的目的一方面为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证实,另一方面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2、 数据是客观真实的信息,包括量化的数据和文字的信息,应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收集分析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是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的运行记录、其他来源的信息;
3、 组织应收集、传递、分析相关的数据,以提供以下方面的信息:
a. 顾客的满意程度;
b. 产品符合要求的情况,如合格率、优良率等;
c. 过程特性的现状及变化趋势、产品特性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识别是否存在潜在问题,以确定采取预防措施不力的机会;
d. 关于供方及其产品的信息,如供货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售后服务情况等,以对供方重新评价提供依据。
4、统计技术是数据分析的主要方法,积极运用可以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有效性,更好地利用可获得的数据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