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不合格品控制
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认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不合格产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组织应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处置不合格品:
1) 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品;
2) 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3) 采取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4.2.4)。
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理解:
1、 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严格控制,是为了防止不合格产品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以免去对顾客的损害;
2、 不合格品控制的相关要求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进行规定;
3、 对不合格品的处置的途径:
a. 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品;
b. 经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让步处理不同于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特例,让步处理的对象是不合格品,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特例是对未经监视和测量的产品,并非是指不合格品;
c. 采取措施不力,防止不合格品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4、 不合格品返工等纠正之后,应该对其重新进行验证,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能否重新成为合格品;
5、 当产品交付或己使用后发现不合格时,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序或潜在影响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挽回不良影响;
6、 应保持不合格及处置的相关记录,特别是让步处理的批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