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应保持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见4.2.4)。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所有策划的安排(见7.1)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理解:
1、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是对过程的结果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其目的是为了验证产品己满足要求,确保转序或交付合格产品;
2、 产品监视和测量的对象是产品的特性,活动的时机应进行策划,应根据组织的过程的实际状况进行安排,对制造业通常有三个阶段:
a. 进货阶段对采购产品的检验和验证;
b. 过程实施阶段对中间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c. 最终阶段对提供给顾客的外供产品进行的检验和试验;
3、 服务行业监视和测量活动的阶段划分因其产品的特点与制造业不同,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a. 指导监视和测量过程实施的规程,如检验规程,服务评估方案等;
b. 监视和测量结果判定的准则,即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服务工作标准等;
c. 监视和测量结果的记录,记录还应表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
4、 一般情况下应在全部的产品实现过程监视和测量活动均己圆满完成之后,才能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但特殊情况下,如果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顾客批准可以提前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5、 对服务类组织,因其过程和产品常具有不可分的特点,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往往与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一起实施。